宁乡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受伤,竟负事故全部责任
司机一杯酒,亲人两行泪
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
这些话,老生常谈今又谈,
然而,还是有人在酒驾
这不,发生了交通事故
还要负事故全部责任
2018年7月18日,涉嫌醉驾的嫌疑人曾某某被交警蜀黍依法传唤,并执行刑事拘留。看看他当天到底经历了什么?
2018年6月1日,曾某某(男,56岁,宁乡市人)闲来无事,中餐在历经铺街道外侄家喝了白酒,晚餐在夏铎铺镇姐姐家又喝了白酒。
网络图片
晚餐后,曾某某驾驶摩托回家。由于饮酒较多,驾车时左摇右晃,在行驶至历经铺街道G319线与X077线交叉口时,遇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左拐弯。曾某某反应不及,两车发生碰撞,曾某某倒地受伤,脸部血流不止,两车受损。
事故现场
事故发生后,路过的热心群众报警求助。
喇叭口中队的交警蜀黍立即赶到现场,却闻到了一股很大的酒味,蜀黍对事故双方均进行了酒精检测,发现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3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。
交警说法:
在此次交通事故中,曾某某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:“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”。第二十二条: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”。第二十二条:“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,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,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,不得驾驶机动车”之规定。
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、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,认定:曾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、刘某某无责任。
有些人侥幸的认为,大型车与小型车发生事故,大车会负主要责任。而曾某某的案例告诉我们:关键看谁违法、谁的过错大。
说到底,“酒后驾驶是一种害人害己,很不负责的违法行为,必受法律严惩!”宁乡交警常态化开展严查酒驾行动,就是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始终绷紧这根弦儿,坚决杜绝酒驾行为。
素材:喇叭口中队
编辑:陈 雄
编审:冯 胜 魏 瑛
审核:贺 任 李延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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